醉酒后为何敢在闹市区驾车行驶?是有钱还是有权呢?
醉酒后为何敢在闹市区驾车行驶?是有钱还是有权呢?(上图为真正的肇事且逃离现场的司机)2017年4月8日15:00左右,一年龄在50岁左右的男子,驾驶一辆九成新的长安面包车在邓州市花洲书院北门(穰城路与某路交叉口往西100米左右)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突然无故撞向停靠在路南路牙上的一辆全新别克轿车,撞完之后驾车逃逸时,被听到巨大撞击声后发现车被撞的受害车主的朋友拦停,且因面包车左前胎撞爆及电路断电等原因,驾驶人没有逃逸成功!驾驶人家属闻讯(就在事故附近住)感到现场后,找人(车主系驾驶人的女儿,且是顶替之人)顶替后,让驾驶人再次逃离现场,后来顶替之人(车主,与驾驶人系父女关系)报警称躲避三轮车的时候撞到别人的车,且在事故勘查报告上面故意躲避(签字的时候受害车主不在场)受害车主签署同意私了的文字,受害车主被出警警官单独叫到车上后问受害车主愿不愿意私了,简易程序就是私了,处理的快,受害车主认为人民警察不会对任何公民徇私,故在现场勘查报告上签名同意私了,谁知肇事车辆方面并不准备给受害车辆修缮,从15:00一直找理由拖延到19:00左右,找来两名社会人员要来拖车(肇事车辆),被受害车主阻拦并报警之后,交警队二次出警,且将车辆拖送至停车场。截止今日已经14天,受害车主多次到交警队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队都没有出具,因为可能因为交警同志太忙,在同肇事方多次见面的时候都遗忘了做最主要的笔录,案件从某中队到逃逸中队,然后又因为报警两次被退回某中队,再然后是办案民警太忙以及其他原因等,都没能出具事故认定书给受害车主。
最最主要的是,受害车主在事故现场就同二次出警的另一对民警讲述对方醉驾、逃逸且找人作伪证顶替截止到今天,肇事司机和作伪证的车主都依然没有受到任何的传讯或其他问询,难道就因为肇事车车主和交警队负责协调的某位赵姓工作人员是好朋友,就能这样任性和践踏法律吗???难道醉酒后3个多小时就不能抽血化验了吗?难道这就成了推辞受害车主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的理由了吗?
唉!为什么喝醉后还要出来伤害别人,如果不是当时被成功拦截住,会不会撞到当时正在旁边玩耍的那几个六七岁的小朋友呢?到底是什么让这些人这么任性?是因为有钱还是因为有背景呢????????????
邓州需要“达康书记” 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我认为可恨之人必定可怜! 这很邓州 目测欧诺还木过磨合期http://static.tieba.baidu.com/tb/editor/images/client/image_emoticon2.png1.488L那么小滴排量就折磨V587http://static.tieba.baidu.com/tb/editor/images/client/image_emoticon15.pnghttp://static.tieba.baidu.com/tb/editor/images/client/image_emoticon48.pnghttp://static.tieba.baidu.com/tb/editor/images/client/image_emoticon67.png 有关系好办事! 必须顶 可恶至极! 邓州 走法律程序